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第一批浙江省商务展会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组展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 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精神, 落实我省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能级开放强省的工 作要求,发挥好展会拓市场、增订单积极作用,现公布2026年 度第一批商务展会目录(具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展会计划
2026年前三季度拟重点举办和支持的展会项目共294个。 包括:自办类展会32个,其中境内展会2个、境外展会30个; 重点类展会66个,其中境内展会12个、境外展会54个;其他类展会196个,其中境内展会32个、境外展会164个。
二、加强展会组织管理
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展会组织管理、宣传服务等 工作,及时将商务展会目录发送企业,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 组织相关企业参展。同时,要积极引导企业以自主品牌参加境 内外展示,提高参展质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用好各级展 会支持资金,认真审核展会承办单位或参展企业的费用申请, 并及时给予支持。
三、规范展会办展流程
有关组展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参与 展会招投标工作,中标后严格按照主办方要求高质量完成承办 工作。在招展、组展过程中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在报名、收 费、展品运输、布展、撤展等一系列环节上规范管理,增加透 明度,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展会费用支持范围、标准以及各 项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浙商 务联发〔2022〕34号)的各项规定执行。
四、注重展会办展绩效
根据商务展会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列入我省财政支持, 以开拓国内外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商务展会进行事前、事中、 事后的全流程绩效管理,其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立项的重要依据。 请各承办单位于2026年1月底前对2025年度组展情况进行总 结,并报省商务厅。展会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商务展会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务联发〔2023〕68号)的各 项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省商务厅将不定期对展会承办单位组展情况进行监督,并 对各地展会费用兑现情况进行审核,对违法违规操作的承办单 位和展会费用兑现情况较差的地区,按照《浙江省商务展会及 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目录将根据我省企业需求 情况进行调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贸易处:虞靓,电话:18258847480,0571-87059293; 对外贸易发展处:乐宁,电话:0571-87051847,0571-87051891;
对外贸易管理处:赵赛,电话:0571-87051962;
对外经贸合作局:聂龙,电话:0571-87051834。
附件:2026年度第一批浙江省商务展会目录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6年度第一批展会目录的通知(浙商务发2025年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