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内容
支持参加境外展会。(1)对列入深圳市商务局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按市级补贴的50%给予配套资助。(2)对已获得深圳市商务局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的宝安区企业,在配套资助基础上额外给予最高5万元的差额资助,各类资助总计不超过企业展位费的75%。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由组展单位统一申报,申报资助最高200万元。
申请条件
1.符合两个条件之一:(1)在宝安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2)在宝安区依法运营的协会。
2.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的组展单位或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
支持强度和方式
1.配套资助:对列入深圳市商务局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按市级补贴的50%给予配套资助。
2.差额资助:对已获得深圳市商务局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的宝安区企业,在配套资助基础上额外给予最高5万元的差额资助,各类资助总计不超过企业展位费的75%。
3.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由组展单位统一申报或由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自主申报,申报资助最高200万元。
4.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受理机关及办理程序
受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本项目按照核准类项目(简易程序)审核要求执行申报、审查、公示、支付流程。原则上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注:项目最终申报要求、资助对象等要素以项目启动申报时为准。本指南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如本申请事项上级文件有另行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